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潍坊国家农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产教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成员管理,保证联合体管理与服务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联合体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潍坊国家农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产教联合体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联合体成员的权利
一、具有联合体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联合体各成员地位一律平等,有参与联合体重大问题决策的权利;
三、发展中遇到困难,有要求协调支援的权利;
四、联合体成员有优先享受信息交流、教学咨询、联合科研、科研成果转让、科技培训、实验实习设施及实习基地使用的权利;
五、对联合体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六、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第三条 联合体成员的义务
一、承认联合体章程,参加联合体会议及联合体组织的各种活动。
二、联合体成员有提供用工信息的义务,院校有提供师资、毕业生和设备信息的义务。
三、联合体成员单位间应加强交流、沟通、团结和协作,自觉维护联合体信誉。
四、联合体成员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他方及联合体名义开展活动或从事违规违法业务,否则,后果自负。
第四条 加入联合体的条件
凡拥护潍坊国家农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产教联合体章程,依法成立的企业单位、行业组织、科研机构、中高职院校及本科院校,均可自愿申请加入,成为联合体的成员单位。
第五条 加入联合体的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联合体秘书处提出申请;
二、填写《潍坊国家农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产教联合体加入申请表》,并提供单位法人证书、工商登记证及税务登记证等证件的复印件和单位简介;
三、将相关材料报联合体秘书处,初审合格后签订合作办学协议书,报理事会审批;
四、颁发会员证书。
第六条 联合体成员的退出及除名
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联合体相关部门报秘书处审议批准,经联合体表决通过,注销成员资格:
一、自愿退出,书面通知联合体,并退还成员单位资格证书。
二、联合体成员如果两年未参加联合体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三、联合体成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畜牧业产教融合联合体章程》规定的行为,经联合体表决通过,注销成员资格。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联合体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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