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潍坊国家农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产教联合体运行经费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根据联合体章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联合体经费来源
(一)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的赞助和支持;
(二)联合体所接受的社会捐助;
(三)联合体所得到的政府拨款;
(四)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益;
(五)通过科研项目、课题研究、社会培训、教材编写等多种方式筹集的资金;
(六)会费:理事长单位每年10万元,副理事长单位每年5000元,常务理事单位每年2000元;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条 联合体经费分项。根据联合体运行实际,经费的使用分为联合体人员经费、表彰奖励经费、日常办公经费、活动经费、教改与科研项目经费五大类。
(一)人员经费:主要包括联合体聘用的行业企业客座教授、产学研联合体企业负责人(企业学院院长)年度聘金;联合体秘书处外聘的专兼职人员劳务补贴;成员单位兼职人员(理事及日常主要联络人员)工作补贴(主要为交通、通讯补贴)。
(二)表彰奖励经费:依据联合体有关先进评比办法确定的奖励项目实施。
(三)日常办公经费:主要为联合体秘书处、联合体各委员会、各产学研联合体日常办公所需的支出,包括材料费、印刷费、信息费、差旅费、招待费、交通费、培训费等。
(四)活动经费:主要包括联合体秘书处、联合体各委员会举办的交流会、报告会等活动的会议费、专家劳务费、招待费、材料费、印刷费、交通费等。
(五)教改与科研项目经费:是指联合体立项的教改或科研项目的研究经费。开支范围为与项目相关的外聘专家指导劳务费,课题组外兼职人员劳务费、差旅费、信息费、交通费、材料费、会议费等。
第四条 联合体经费使用标准。联合体劳务、奖励等费用的发放标准另订。联合体教科研项目经费一般项目3O00-5000元/项,重点项目8000-10000元/项。
第五条 联合体经费年度预算。联合体结合上一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及当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度预算,明确主要开支项目和额度,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六条 经费使用与报销
(一)联合体经费依据常务理事会通过的年度预算执行。
(二)联合体经费中安排一定的比例作为联合体各委员会的年度工作经费。
(三)联合体秘书处的各项开支(含人员经费、表彰奖励经费),由联合体秘书长审核,理事长审批。
(四)联合体教改与科研项目经费,委托项目原则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代为管理;未委托项目由联合体秘书处统一管理。
(五)除劳务支出外,其它经费开支必须凭财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凭据报销。
第七条 联合体经费年度使用情况报告。联合体每年年初申报预算的同时,对上一年经费使用情况按年初预算科目进行统计,形成上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和绩效报告,并附开支明细清单,并依法接受有关部门审计,定期向常务理事会及理事大会通报使用情况。
第八条 联合体发放的劳务费符合计税标准的,必须按规定代收代缴相关税收。
第九条 联合体财务单设帐户,落实专门的财务人员,按照财务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资金和账务等管理工作。
第十条 本办法由联合体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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